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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杠杆 吉林银行员工获刑十年十一个月 虚构”倒贷”诈骗733万

  • 发布日期:2025-08-18 20:51    点击次数:149
  • 美股杠杆 吉林银行员工获刑十年十一个月 虚构”倒贷”诈骗733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6日发布刑事判决书((2025)吉24刑终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吉林银行员工朱世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18日被延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23日被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4年9月26日被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逮捕。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朱世杰犯诈骗罪一案,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4)吉2401刑初7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朱世杰不服,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朱世杰在吉林省延吉市虚构“倒贷”投资业务,承诺返高利息,骗取被害人徐某、张某、尤某、孙某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共计779535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博。经统计,朱世杰骗取徐某2229350元、骗取张某1566000元、骗取尤某3200000元、骗取孙某800000元。

    2021年12月13日,被告朱世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原审审查起诉阶段,被告朱世杰偿还徐某400000元、偿还张某260000元、偿还尤某25000元、偿还孙某8000元。

    原判认为,被告朱世杰以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朱世杰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朱世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朱世杰在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的部分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世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朱世杰退赔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八十二万九千三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六千元;退赔被害人尤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七十九万二千元。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间,上诉人朱世杰在吉林省延吉市虚构“倒贷”投资业务,承诺返还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徐某、张某、尤某等人财物。

    经鉴定,朱世杰共收取3名被害人钱款7437050元。其中,朱世杰收取徐某1771150元、收取张某1565900元、收取尤某(包含孙某流水)4100000元。

    案发前,朱世杰已退赔尤某10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朱世杰已退赔徐某400000元、退赔张某260000元、退赔尤某33000元(包含孙某8000元)。综上,朱世杰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337050元。

    上诉人朱世杰系自动投案。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朱世杰以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上诉人朱世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原判认定的犯罪数额有误,朱世杰偿还张某的金额应为60.7万元,建议二审法院查清犯罪数额,对朱世杰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银行转账记录、被害人徐某、张某、尤某的证言、被告朱世杰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朱世杰诈骗被害人徐某、张某、尤某等人共计7337050元的事实。原判认定朱世杰的诈骗数额有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24)吉2401刑初755号刑事判决;

    上诉人朱世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上诉人朱世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7115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05900元;退赔被害人尤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96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吉林银行官网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内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设分行。截至2024年末,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共有机构369家,发起设立8家村镇银行,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

    澎湃新闻15日报道《银行一员工虚构倒贷骗取逾733万用于偿债、赌博,被判了》显示,2019年-2022年间,吉林银行多位高管相继落马。

    2022年2月,吉林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原副总经理王志刚、吉林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原总经理陈洪波被查。2020年12月,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被双开;2021年2月,杨盛忠以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美股杠杆,并处罚金200万元。2019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查;2021年12月,张宝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018年12月,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被查;2020年12月,王安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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